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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层次紧缺型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交通便捷的浙江省湖州市。学校新校园已规划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超40万平方米。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2个直属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人。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单位、浙江省教学创新示范校。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才共5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23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2月23日后出生)。
(二)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人才招聘计划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我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登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job.hzvtc.net.cn/recruit/)完成注册,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应聘表》和附件。附件包括:高等教育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获奖证明等,以PDF格式上传;若未按以上规定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影响报考资格的,后果自负。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进度。
(二)资格审查
1.初选: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选,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初选结果。
2.复选:各招聘工作小组通过考查应聘人员以往学习情况、专业与科研方向、工作实绩、代表性成果和所获荣誉等择优确定考试对象。
3.现场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以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获奖证明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书面证明)。涉及工作经历的以劳动合同为准,工作年限截止2022年2月23日。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5.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未达此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条件的按1:1比例开考。其他岗位通过初选的报名人数按1:3确定笔试对象,未达此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
6.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教师岗位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三)考试
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等方面;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思政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岗位的匹配性及其他综合素质等方面。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人才招聘系统网站。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湖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博士研究生可分期领取购房补贴35万元、安家补贴10万元,以及3000元/月的双创补贴和1500元/月的租房(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分期领取购房补贴15万元、安家补贴3万元,以及1000元/月的租房(生活)补贴。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zvtc.net.cn/);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人才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及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瞒报处罚处分、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对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报考咨询电话:0572-2363399(李老师) 邮箱:rsc05722363399@163.com。
监督电话:0572-236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