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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招聘

2022/06/16

图情档

      为满足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应同时取得与岗位所需专业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2年6月27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1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9.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等)应在报名时取得;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2年6月16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hzrzy.tj.gov.cn。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http://www.tjcjda.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3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7月5日9:00至16:00。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将视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确定,并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持续关注上述网站,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试卷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有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含递补时间)及地点详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三)面试
      面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缴费、下载准考证时间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hzrzy.tj.gov.cn/)、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http://www.tjcjda.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一次,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咨询电话:022-23591919
      招聘咨询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7月5日9:00至17:00。
      监督举报电话:022-2361994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
      附件: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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