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辅导员、行政管理、教辅人员)》(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3.热爱教育事业,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应聘者(硕士)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7.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8.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络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至5月31日。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编号+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1)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
(3)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件)(附件4)。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学位《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名表中所填的科研成果材料,其中SCI、CSSCI等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党员身份证明。
(8)职称证书原件。
(9)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等)。
(10)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成果材料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思想政治鉴定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生需进行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心理测试。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参考。
3.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组织管理、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及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超过三分之一(含)的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1.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形成空额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之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相关说明
(一)新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以及个人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予以解聘。
(五)凡在公示期、考核及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在相应岗位工作至少一个聘期才能调整岗位。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143025、83147108
报名邮箱:hjygkzp@vip.126.com
监督电话:0451-83147029(哈尔滨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