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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招聘

2022/03/18

图情档

国家信息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988年1月22日,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名“国家信息中心”。2004年,经批准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经中编办批准加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牌子。国家信息中心始终秉承“引领信息化发展,支撑科学化决策,服务现代化建设”初心宗旨,坚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积极承担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数字经济前沿研究、大数据发展战略与决策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职责。目前设有8个正局级部门,已形成宏观决策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三大支柱业务和国信预测、国信数据、国信平台、国信咨询、国信安全五大业务品牌。现面向社会(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

(八)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只接受网上报名,恕不接受直接来访、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其他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地址:http://zp.sic.gov.cn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16时(以网上提交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需清晰无遮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所有学历的学信网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留学生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本人社保记录和纳税记录查询界面截图;

(4)奖励证书、学术论文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关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审核,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拟聘岗位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各岗位面试形式可能不同。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邮箱:rsc@s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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