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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图书馆、博物馆招聘

2021/04/02

导读: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校外公开招聘教辅支撑类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校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高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附件《中山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说明表》(见附件1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长期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面简历材料;报名流程可参考招聘系统中的操作指南,《中山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

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recruit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在系统上传在读证明。未按系统要求上传附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资格初审

(四)面试

(五)公示

(六)报批

(七)聘用

五、聘后管理

1.实行短聘-长聘合同制管理;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对应岗位等级执行。深圳校区、珠海校区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享受深圳校区、珠海校区补贴。

六、其他说明

(一)上述岗位长期招聘,招满为止。

(二)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20-84111713020-84111712(人力资源管理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E-mailsysurecruit@mail.sys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楼二期4楼人力资源管理处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数量 所在校区 所属实验室/平台/部门 岗位职责与技术要求 岗位招聘条件
中山大学博物馆(校史馆) 校史研究岗
(科学技术史)
2 广州校区 博物馆(校史馆) 1. 从事校史相关的科技史资源挖掘、整理与研究工作;
2. 承担校史相关的理、工、农等学科专业研究工作;
3. 组织开展本单位校史研究相关活动;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具有科技史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博士论文为科技史研究方向;
2. 具有博士学位,有科技史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实践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山大学博物馆(校史馆) 校史研究岗
(医学史)
1 广州校区 博物馆(校史馆) 1. 从事校史相关的医学史资源挖掘、整理与研究工作;
2. 承担校史相关的医学专业研究工作;
3. 组织开展本单位校史研究相关活动;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具有医学史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博士论文为医学史、医学教育研究方向;
2. 具有博士学位,有医学史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实践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图书馆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岗 1 深圳校区 深圳校区图书馆 1.参与深圳校区图书馆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调研、论证、实施、验收等;
2.负责深圳校区图书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深圳校区图书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管理深圳校区图书馆硬件设备管理维护;
5.服从安排,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1.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及相关专业;
2.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非应届生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图书馆 阅读推广岗 1 深圳校区 深圳校区图书馆 1.负责深圳校区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文案撰写、新媒体推广和海报设计制作;
2.负责深圳校区图书馆阅读推广专题活动和图书导读的开展;
3.负责信息素养教育相关统筹和统计工作;
4.负责深圳校区图书馆赠书与交换相关事宜;
5.服从安排,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1.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专业;
2.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非应届生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图书馆 流通阅览服务岗 1 深圳校区 深圳校区图书馆 1.负责深圳校区图书馆图书借还、办证、离校、赔书处理等工作;
2.负责深圳校区图书馆书库的阅览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电子阅览的阅览服务工作;
3.负责参与深圳校区图书馆开馆轮值;
4.服从安排,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1.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专业;
2.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非应届生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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