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2、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学科共建项目被终止或撤项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限额18项),被终止或撤项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二)关于学科分类
学科共建项目分二十四个学科组接受申报,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含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语言学、外国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及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选定重点发展或重点扶持的学科组织申报。
(三)关于成果形式
学科共建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一个项目可单独选定以上一种成果形式,或同时选定其中两种成果形式。
(四)关于申报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不具有博士学位,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关于申报、立项数量
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350项以内。每个单位限额申报35项。
(五)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获立项的单位必须在拨款通知规定时间内,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两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六)关于申报方式
本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通过“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www.gdppssp.com.cn/index.jsp)。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下载、打印《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交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填写项目申报系统时,“项目类别”请选择“学科共建”。
(七)关于材料报送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向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申请书》2份(A3打印中缝装订);
2、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须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论证活页(A4打印)2份,文档命名和内容不能直接或间接出现申报者个人或单位信息;
4、《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均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三、申报时间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开通时间是12月10日——12月31日中午12: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四、特别提示
1、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一览表将作为确认项目申报的唯一依据,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规定提交。
2、对于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的项目经费,省社科规划办不再开具收款票据,如有需要,仅提供银行进账单作为记账凭据,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
3、获立项的单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经费划拨到位,将视为放弃立项,所占立项名额空缺,不再增补。
电话:(020)8382507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0室
邮编:51063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